评建工作学习材料集锦(之八) ★二级指标等级评定和特色或创新项目的确认 (一)、二级指标等级评定 1、专家个人根据组内分工在准确掌握实际情况的基础上,经过科学分析,先就观测点达到相应标准的程度赋分。接着将观测点的赋分乘以该观测点的权重系数得出加权分值,再将观测点的加权分值相加得出该二级指标的加权分值,并按四舍五入原则赋分,确定等级。 赋分与定等的区间为: 优秀:4 .5~5分 良好:3.5~4.4分 合格:3~3.4分 基本合格:2.5~2.9分 不合格:≤2.4分 2、专家组评定等级:在小组汇报和民主讨论的基础上,根据标准各位专家对各二级指标赋分;最后综合各位专家的赋分,计算出各二级指标的平均值,用四舍五入的方法确定等级。 (二)、特色或创新项目确认 专家组在全面掌握信息的基础上,经过民主讨论,最后用投票方式,按赞成票是否过半数决定确认与否。 ★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结论标准 本方案二级指标共15项,其中重要指标8项。评估标准给出A、C两级,介于A、C之间的为B级,低于C级的为D级。评估结论分为优秀、良好、合格、不合格四种,其标准如下: 1、优秀,同时满足: ⑴全部评估指标中,A≥12,C≤2,D=0; ⑵重要指标中,A≥7,C≤1; ⑶有特色或创新项目。 近两年毕业生就业率达不到本省(自治区、直辖市)高职高专院校就业率排列前1/3者不能评为优秀。 2、良好,同时满足: ⑴全部评估指标中,A+B≥12,其中A≥6,D≤1; ⑵重要指标中,A+B≥7,其中A≥4,D=0。 或不满足优秀条件,而C=0,D=0。 近两年毕业生就业率达不到本省(自治区、直辖市)高职高专院校就业率平均水平的不能评为良好。 3、合格,同时满足: ⑴全部评估指标中,D≤3; ⑵重要指标中,D≤1。 4、不合格,未达到合格标准的。 ★评估结论的审批和有效期 国家教育部规定评估结论的有效期为5年。在有效期,如发现有评估依据严重失实或教学方面发生重大事故等严重问题,要通过一定程度取消学校原有的结论。被评学校如果对评估结果有不同意见,可在评估结论公布后一个月内,向教育厅提出申斥,省评估专家委员会应予受理,妥善处理,并将处理结果及时报教育厅复审。(责任编辑:纪朝锋) |